這是 陳小姐 在
2010/2/6 下午 10:13:39
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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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身心障礙者每月都得去台北看醫生,不是說當天免費停車嗎?為什麼規定一定要汽車行照本人才可以當天免費停車呢?難到因為這樣我要自己買車嗎?我不能開家人的車?不能開朋友的車子?不能剛好車子送修?否則我就不能停進來或是一定要麻煩朋友載我,就是因為一直都是自己在麻煩別人,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變得這麼困難?今天2/6收費人員竟然說若不想付費下次就不要停進來,這真的是便民嗎?我覺得是污辱而且難過,你們應該針對身心障礙者本人而不是針對他是否開名下的車,還是停車場外包就不關你們的事,而且收費人員態度差到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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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陳小姐您好: 身心障礙者之停車收費與否各縣市政府規定不同,但臺東縣地區對持有殘障停車證無免費規定,本站委外停車場免收規定;持有殘障手冊及行車執照之車輛(限當日停車費),為減少爭議將當日免收費規定修正採「殘障停車證」為認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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