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航空站受理民眾案件之處理程序
壹
、局長信箱、航站意見及E─mail主任信箱電子郵件
一、處理程序:
專人收案→登記、編號、分案、擬具答覆函→專人列管、傳檔→歸檔。
二、處理期限:
〈一〉建議(投訴)內容係屬本站業務職掌範圍者(包括移請相關業務人員處理者),於本站收案後一週內函覆建議(投訴)人。 〈二〉容涉及其他機關業務職掌者,經協調處理後,於本站收案十日內函覆建議(投訴)人。 〈三〉容係屬本站業務職掌範圍者,於本站收案後三日內函轉相關機關處理並副知建議(投訴)人。
貳
、人民陳訴案件
一、受理方式:
書面(申請書、傳真、電子郵件) 言詞 面洽
二、處理程序:
受理陳情書→加蓋人民陳情案件戳記(列管)→分文→查處情形→函復陳情人→歸檔。
三、作業時限:
人民陳情案件以隨到隨辦為原則。 案件之處理期限為卅日。
台東航空站民眾申訴案件處理程序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