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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全面禁止吸煙,並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CD唱盤、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另外,錄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週邊設備、計算機、調頻收音機、電視、電子刮鬍刀等電子用品於國內航線亦全程禁用,國際航線則於起飛及降落階段禁用(飛行一萬呎以下)。
請勿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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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攜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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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燃品類 |
| 如汽油、柴油、去漬油、媒油、罐裝瓦斯(丁烷)、噴漆、油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工業用容劑、火柴等,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 |
二.高壓縮罐 |
| 如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充氣後之潛水鋼瓶等以高壓充填之瓶罐類物品(病患旅程中所需之醫療用氧氣瓶、操縱義肢用之二氧化碳瓶,裝填量在 230 公克以下者得攜帶上機) |
三.腐蝕性物質 |
| 如王水、硫酸(鉛酸電池)、硝酸、鹽酸、苛性鈉、水銀,氟化物及其化具腐蝕作用物品。 |
四.磁性物質 |
| 如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 |
五.毒性物質 |
| 如各類具有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氰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
六。爆藥 |
| 如C4、TNT、CEMTEX、PETN、代那邁、特出兒、硝化甘油、黑火藥等軍、商用、急造爆藥、各類引信、雷管、底火、煙火、鞭炮及照明彈等. |
七.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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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強氧化劑 |
| 如漂白粉(水、劑)、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 |
九.放射性物質 |
| 如鈾 235 、鈾 238 、碘 131 、銫 137 、鈷六十、氘、氚、等本身具游離幅射能量之物質、核種。 |
十.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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