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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要點與基準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東航空站員工停車場管理須知
1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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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東航空站(以下簡稱本站)員工停車場,僅限於本站及駐站公務單位現職員工之車輛停放。
  2. 站僅提供停放車輛之場地不負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或損壞情事均由車主自行負責,至於因停車損壞場內設備(施)車主應負賠償之責。
  3. 停車磁卡申領條件及程序
    • 凡本站員工得填具「臺東航空站員工停車磁卡申請表」,檢附行車執照影本,向本站業務組辦理申領,經簽奉核可後製作停車磁卡,惟行車執照姓名(本人或直系親屬)不符者不予受理。
    • 員工停車磁卡,收繳製卡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4. 凡進入本站員工停車場之車輛,除專用車道進出外,均應於規定入口處先行停車,將以停車磁卡插入識別機,俟閘欄升啟後,始得入場,並須遵循路標指示行駛停放,不得逆向行駛任意停放。
  5. 本站員工停車場應保持環境的整潔、不得作為私人洗車場所,隨意亂丟垃圾。
  6. 進入停車場之車輛,如有不按規定停放情事,佔用兩車位或阻擋車輛進出路口,如車主不在,應將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電請航警所派員處理,並告知業務組。
  7. 員工車輛於一個月內,違反本站停車場管理須知及秩序有三次以上者,註銷原卡停止使用。
  8. 員工停車磁卡不得轉讓(借),冒用及塗改,經查獲有上述情事者,除註銷原卡外並永不核發,如有遺失、毀損致不堪使用時,應另申請並繳製卡工本費後補發停車磁卡。
  9. 如發現可疑人逗留或其它突發意外事件時,應即通知航警所處理,並向本站業務組或值日官報備。
  10. 本規定自核定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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