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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航空站(含蘭嶼、綠島站)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含職場霸凌) 預防管理措施
1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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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及霸凌侵犯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訂定本管理措施。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即俗稱「職場暴力」,職場暴力指的是工作人員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
  2. 範圍
    • 肢體暴力(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 心理暴力(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 語言暴力(如:恐嚇、干擾、歧視等)。
    • 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
    • 職場霸凌: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不合理之對待與不公平之處置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3. 適用對象:臺東航空站、綠島航空站、蘭嶼航空站全體員工(職員及工級人員)
  4. 管理措施
    • 公開宣示辦公室內禁止工作場所職場暴力之書面聲明並張貼至公佈欄。
    • 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心理諮商、情緒管理及職場暴力行為相關法律知識等)。
    • 航站同仁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附件二)提出,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或使其閱讀,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申訴內容補正需於 14 日完成。
    • 申訴職場霸凌事件者,應於事件發生後ㄧ年內為之,霸凌事件持續發生者,以最後一次事件發生時間起算之。
    • 成立職場暴力預防及處置小組成員。小組成員共5人,必要時得另派(聘)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共同參與調查及協助評議,成員簽請由臺東站主任指派三航站同仁擔任,並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參與申訴案件之處理、調查、評議人員,若與案件關系者,應自行迴避。
    • 建立事件處理程序
      • 制定職場暴力(霸凌)事件通報/申訴單並設立通報單位(兼辦人事)。
      • 收受申訴單時召開職場暴力預防及處置小組會議啟動調查,另視情況報警備案。
      • 依調查事件結果,作成調查報告書,提處理小組評議,給予後續追蹤協調處理並結案。
      • 通報及申訴過程必須客觀、公平及公正,對受害人及通報者之權益及隱私完全保密。
      • 於職場工作場域宣導同仁均清楚通報方法。
      • 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或移送監察院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處理小組得決議暫緩調查或評議。
      • 職場霸凌相關流程詳如附件五:臺東航空站(含蘭嶼綠島)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 實施管理控制
      • 適性配工: 有特定需求作業或新進人員應加強訓練並採輪值方式,應儘可能採取協同作業而非單人作業及開放性空間,以保護員工職場安全。
      • 預防資訊公開:利用相關會議、小組討論或教育訓練,達到訊息傳遞並促進同仁間溝通,減緩員工壓力及挫折感,可有效降低暴力風險。
  5. 懲處:如同仁間發生「職場暴力」、「職場霸凌」事件,經查證屬實,除報警備案外,召開考績委員審議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6. 本措施簽經 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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