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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航空站(含蘭嶼、綠島站)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措施
1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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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即俗稱「職場暴力」,職場暴力指的是工作人員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
  2. 範圍
    • 肢體暴力(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 心理暴力(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 語言暴力(如: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
    • 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
  3. 適用對象:臺東航空站、綠島航空站、蘭嶼航空站全體員工(職員及工級人員)
  4. 管理措施
    • 公開宣示辦公室內禁止工作場所職場暴力之書面聲明並張貼至公佈欄。
    • 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心理諮商、情緒管理及職場暴力行為相關法律知識等)。
    • 成立職場暴力預防及處置小組成員。小組成員:召集人臺東站主任、航務組長、兼辦人事、綠島站主任、蘭嶼站主任。
    • 建立事件處理程序
      • 制定職場暴力事件通報/申訴單並設立通報單位(兼辦人事)。
      • 收受申訴單時召開職場暴力預防及處置小組會議啟動調查,另視情況報警備案。
      • 依調查事件結果,給予後續追蹤協調處理並結案。
      • 通報及申訴過程必須客觀、公平及公正,對受害人及通報者之權益及隱私完全保密。
      • 於職場工作場域宣導同仁均清楚通報方法。
    • 實施管理控制
      • 適性配工:有特定需求作業或新進人員應加強訓練並採輪值方式,應儘可能採取協同作業而非單人作業及開放性空間,以保護員工職場安全。
      • 預防資訊公開:利用相關會議、小組討論或教育訓練,達到訊息傳遞並促進同仁間溝通,減緩員工壓力及挫折感,可有效降低暴力風險。
  5. 懲處:如同仁間發生「職場暴力」事件,經查證屬,除報警備案外,召開考績委員審議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6. 本措施簽經 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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