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2.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3.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1.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站相關單位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2.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若經本站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實施勞動檢查。
3.若屬機關不當指派,將函請主管單位改進,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
人事:(089) 362-534(性平事件申訴)(勞工權益申訴)
政風:(089) 362-532(貪瀆不法檢舉)
勞動部:0800-085151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089) 351-834